OHMYHOTEL

服务使用条款

更新日期:[2026年3月14日]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OHMYHOTEL GLOBAL PTE. LTD.(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旅行住宿预订代理服务“OHMYHOTEL&CO”网站服务、移动应用程序等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以及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1条之2(公司信息及联系方式)

1. "公司"的信息如下:

 

法人名称:OHMYHOTEL GLOBAL PTE. LTD.

代表人:LEE MISOON

营业执照号:202543984E

地址:3 Church St, Samsung Hub, Singapore 049483

 

2. "公司"将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及客服中心运营委托给以下韩国法人:

 

法人名称:(株)OHMYHOTEL&CO

代表人:李美顺

营业执照号:105-87-71311

地址:首尔特别市钟路区钟路328(昌信洞330-1)GT东大门大厦6楼

电话:+82-2-762-0552(韩国工作日09:0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Choi Younggeun

通信销售业申报编号:2020-首尔钟路-0399

 

3. 如有咨询事项,请通过上述韩国法人客服中心(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会员"是指访问"公司"的"服务",根据本条款与"公司"签订使用合同并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客户。

2. "服务"是指无论通过何种终端设备(包括PC、便携式终端等各种有线和无线设备)实现,"会员"均可使用的OHMYHOTEL&CO相关所有服务。

3. "ID"是指由"会员"设定并经"公司"批准的用于"会员"识别和服务使用的"会员"电子邮箱地址。

4. "密码"是指为确认与所分配"ID"对应的"会员"身份及保护隐私,由"会员"自行设定的字母或数字组合。

5. "运营者(管理员)"是指为服务的全面管理和顺畅运营而由公司选定的人员或公司。

6. "供应商"是指通过"公司"网站向"会员"提供住宿等旅行产品的酒店、住宿设施及其代理商等第三方。

7. "韩国法人"是指受"公司"委托执行个人信息委托处理及客服中心运营等业务的(株)OHMYHOTEL&CO。

8. 本条款中未定义的术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3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1. "公司"应将本条款的内容公示于服务初始页面,以便"会员"能够容易了解。

2.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3. "公司"修订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按照第1款规定的方式,从修订条款适用日前30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进行公示。但如以对会员不利的内容修订条款,除公示外还应通过会员信息中登记的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另行明确通知。

4. "公司"按照前款进行公示,并明确公示如果会员在30日期限内未表达意见即视为同意的情况下,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意见的,视为会员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5. 如"会员"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公司不得适用修订条款的内容,在此情况下,会员可以解除使用合同。但如存在无法适用现有条款的特殊情况,公司可以解除使用合同。

 

第4条(条款的解释)

1. 公司可就个别服务制定单独的使用条款和政策(称为"其他条款等"),如该内容与本条款相冲突,则"其他条款等"优先适用。

2.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或其解释,按照"其他条款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执行。

 

第5条(使用合同的订立)

1. 使用合同在希望成为"会员"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同意本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后申请注册会员,并经"公司"批准该申请后订立。

2. "公司"原则上批准"申请人"的服务使用申请。但"公司"可对属于以下各项情形的申请不予批准或事后解除使用合同:

 

a. 申请人此前曾依据本条款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

b. 填写虚假信息或未填写公司要求内容的情况

c. 因使用者自身原因无法批准或违反其他规定事项进行申请的情况

 

3. 如服务相关设备不足或存在技术上或业务上的问题,"公司"可暂缓批准。

4. 依据第2款和第3款不予批准或暂缓批准会员注册申请的,"公司"原则上应通知申请人。

5. 使用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公司"在申请程序中显示注册完成的时间。

6.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对"会员"按等级分类,细分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服务菜单等,实行差异化使用。

 

第6条(会员信息的变更)

1. "会员"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页面随时查阅和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但为服务管理所需的ID等不可修改。

2. "会员"在会员注册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线修改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变更事项。

3. 因未将第2款的变更事项通知"公司"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7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1.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适用相关法律及"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但"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适用于"公司"官方网站以外的链接网站。

2. "公司"可将"会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一部分委托给"韩国法人"((株)OHMYHOTEL&CO)处理,委托内容及受托方相关事项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另行公示。

3. "韩国法人"应就受托个人信息的处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8条("会员"的"ID"及"密码"管理义务)

1. "会员"的"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2. 如会员的"ID"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或有违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或有可能被误认为公司及公司运营者的,"公司"可限制该"ID"的使用。

3. "会员"发现"ID"及"密码"被盗用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指引处理。

4. 对于第3款的情况,如该"会员"未将该事实通知"公司",或虽已通知但未按照"公司"的指引处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9条(对"会员"的通知)

1. "公司"对"会员"进行通知时,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可向"会员"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

2. "公司"对全体"会员"进行通知时,可通过在"公司"公告栏公示7日以上替代第1款的通知。

 

第10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从事相关法律和本条款所禁止的或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2. "公司"应建立包括信用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系统,以确保"会员"能够安全使用"服务",并公示和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3. "公司"在认为"会员"就服务使用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合理的情况下,应予以处理。对于会员提出的意见或投诉事项,通过公告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传达处理过程及结果。

 

第11条(服务使用的中止或合同的解除)

1.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a. 在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b. 盗用他人信息

c. 变更"公司"公示的信息

d. 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e.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f. 损害"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g. 在"公司"上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信息、图像、语音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

h. 未经公司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服务的行为

i. 其他违法或不当行为

 

2. "会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本条款的规定、使用指南及与"服务"相关的公示注意事项、"公司"通知的事项等,不得从事妨碍"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12条(服务的提供等)

1. 公司向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a. OHMYHOTEL&CO:用于旅行住宿预订的旅行相关信息服务

b. 公司另行开发或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协议等向会员提供的一切服务(包括利用现有服务的API服务等)

 

2. 公司可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并分别指定各范围的可用时间。但在此情况下应事先公示相关内容。

3.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提供。

4. "公司"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修、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或其他运营上的重大原因,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在此情况下,"公司"按第9条["对会员的通知"]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但如有不得已的事由无法事先通知的,可事后通知。

5. "公司"在提供服务所需时可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按服务提供页面上公示的内容执行。

 

第12条之2(作为通信销售中介者的角色)

1. "公司"作为通信销售中介者,执行"会员"与"供应商"之间住宿预订的中介角色,不是"会员"通过"公司"网站预订旅行产品所成立的购买合同的当事方。

2. 预订旅行产品时,相关"供应商"的使用条款将与本条款分别适用,且"会员"与相关"供应商"之间成立单独的购买合同,因此"会员"必须确认该条款。

3. 旅行产品的责任(产品质量、准确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完全由"供应商"承担。"公司"可为"会员"提供与"供应商"顺畅沟通的协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对旅行产品或"供应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13条(服务的变更)

1. "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可根据运营或技术需要变更正在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

2. 如服务的内容、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发生变更,变更原因、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等应在变更前7日以上在相关服务初始页面上公示。

3. 公司可因公司政策及运营需要修改、中断、变更免费提供的代币及服务的部分或全部,除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对会员进行另行补偿。

 

第14条(信息的提供及广告的刊登)

1. "公司"在"会员"使用服务过程中,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员"提供认为必要的各种信息。

2. 但"会员"可随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拒绝接收,相关法律规定的交易相关信息及客服中心回复除外。

3. 如需通过电话及传真发送第1款的信息,应事先征得"会员"同意后发送。

4. "公司"可在与"服务"运营相关的服务页面、网站、电子邮件等刊登广告。收到含有广告的电子邮件的"会员"可向"公司"拒绝接收。

 

第15条(积分)

1. 积分根据公司政策授予会员,各类积分的积累标准、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限制等相关事项另行公示或通知。

2. 积分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或发生会员退出或资格丧失事由时,将自动失效。因会员退出或资格丧失而失效的积分,即使重新注册也不予恢复。

3. 积分仅可用于公司服务的使用,不能提取现金,积分有效期届满或使用合同终止时失效。

4. 除公司另行明示外,会员不得将积分转让给第三方。如确认会员通过公司未批准的方式获取/使用积分,公司可取消使用积分的预订申请,或暂停或解除会员资格。

5. 公司关于积分的政策可根据公司经营政策进行变动。如为对会员不利的变更,将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公示或通知,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

 

第16条(优惠券)

1.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向会员发放优惠券,优惠券的细分类别、优惠金额(优惠率)、使用方法、使用期限及限制等相关事项在优惠券或服务页面上显示。优惠券的种类、内容及发放与否可根据公司政策而不同。

2. 优惠券不能提取现金,优惠券上标示的使用期限届满或使用合同终止时失效。

3. 预订交易被取消时,用于预订的优惠券是否恢复按照公司政策决定,具体事项通过预订服务页面告知。

4. 除公司另行明示外,会员不得将优惠券转让给第三方或其他ID,也不得进行有偿交易或转换为现金。如确认会员通过公司未批准的不当方式获取/使用优惠券,公司可取消使用该优惠券的预订申请,或暂停或解除会员资格。

5. 公司关于优惠券的政策可能发生变动。如为对会员不利的变更,将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公示或通知,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

 

第17条(权利的归属)

1. "服务"的著作权及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但会员的发布内容及根据合作协议提供的著作物等除外。

2. "公司"就服务仅授予"会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使用条件使用账户、ID、内容等的使用权,"会员"不得对其进行转让、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18条("会员"的合同解除、终止等)

1. "会员"可随时通过个人信息管理菜单申请退出服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等的规定立即处理。

2. "会员"解除合同时,除依据相关法律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公司保留会员信息的情况外,解除即刻会员的所有数据将被删除。

3. "会员"解除合同后,在本人账户中注册并公开的数据将被保留。

 

第19条(使用限制等)

1. "公司"在"会员"违反本条款的义务或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可按照警告、暂停、解除合同的阶段逐步限制服务使用。

2. 尽管有前款规定,如违反相关法律,"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根据本款解除合同时,通过服务使用获得的优惠等也将全部失效,公司不对此另行补偿。

3. 如会员超过1年未登录,"公司"可为保护会员信息及提高运营效率而限制使用。

4. 公司在本条使用限制范围内,限制的条件及详细内容按照使用限制政策等的规定执行。

5. 根据本条限制服务使用或解除合同的,"公司"按第9条["对会员的通知"]进行通知。

6. "会员"可按"公司"制定的程序对本条的使用限制等提出异议。此时,如公司认为异议正当,公司将立即恢复服务使用。

 

第19条之2(违反本使用条款)

1. 如未遵守本条款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或法规,"公司"可随时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a. 与"供应商"协商,拒绝或取消与会员姓名、电子邮箱地址或账户相关的所有预订

b. 取消或撤回正在积累或此前积累的积分、优惠券、奖励金、促销奖励或其他优惠

c.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即、暂时或永久撤销会员使用网站或预订服务的权利

d. 向会员发出警告函

e. 就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合理水平的行政费用及法律费用等)向会员要求损害赔偿

f. 向执法机关披露相关信息

g. "公司"酌情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

 

2. "会员"同意,因本人未遵守本条款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20条(责任限制)

1. "公司"因天灾地变或同等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服务"提供相关责任。

2. "公司"努力提供通过OHMYHOTEL&CO分发、传输、展示的信息(包括"服务"内的链接、下载、广告等)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不对该信息的准确性或可靠性做任何保证,对因信息错误而产生的所有直接、间接、衍生、惩罚性、附带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3. "公司"提供的信息(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图片等)的可信度完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使用者本人必须确认产品的详细信息。

4. "公司"对免费提供的服务使用,除相关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承担责任。

5.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对因以下情况导致的"会员"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a. 预订时提交了错误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支付信息、日期等)的情况

b. 未能准备护照、签证、疫苗接种证明等使用旅行产品时所需文件的情况

c. 未遵守相关"供应商"的使用条款的情况

d. "会员"与相关"供应商"直接沟通而产生的问题的情况

e. 发生天灾地变、传染病、战争、恐怖主义、政府措施、互联网及系统故障等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的情况

 

6. "公司"仅为国内及个人目的提供网站,因此不得将网站用于商业或经营目的,"公司"对"会员"遭受的利润损失、经营损失、经营中断或商业机会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之2(支付与退款)

1. 预订旅行产品时,支付条件将在预订过程中明确显示。如未按照预订条件全额支付,"公司"可立即取消预订。

2. 汇率实时计算,以其他货币支付时,账户发行机构可能适用替代汇率,"会员"必须确认此事项。

3. 退款通常通过最初支付所使用的方式进行处理。退款金额返还至账户的时间可能因账户发行机构而异。

4. "公司"将"会员"的个人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安全放在首位,实施强有力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其安全保管。

 

第21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本条款及因此产生的争议或诉讼(包括非合同争议或诉讼)、条款的主题及构成,适用新加坡法律并据此解释。

2. "会员"和"公司"同意新加坡法院对与本条款、条款主题或构成相关的所有争议或诉讼(包括非合同争议或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但不剥夺"会员"选择在其居住国法院处理争议或诉讼的法定权利。

 

第21条之2(投诉的提出)

如对网站或预订服务有任何咨询或投诉,请联系第1条之2中指定的"韩国法人"客服中心。

 

第22条(一般事项)

1. 本条款是"会员"与"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其他任何人无权执行本条款。

2. 即使法院或相关机构裁定本条款的部分条款违法,其余条款仍继续保持同等效力。

3. 即使"公司"延迟执行本条款,"公司"仍可在此后随时对"会员"采取措施。

 

附则

1. 本条款自2026年3月14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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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营者:OHMYHOTEL GLOBAL PTE. LTD.

3 Church St, Samsung Hub, Singapore 049483

客服中心(韩国法人委托运营):+82-2-762-0552

OHMYHOTEL&CO为通信销售中介者,非通信销售的当事方。

产品的预订、使用及退款等相关义务和责任由各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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